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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章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2责任与义务-2.2卫生行政部门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制订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作为国家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应贯彻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补充修改。同时鼓励有关行业、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特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订不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健康监护方案,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MORE >12 2023-07第一篇章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2责任与义务-2.1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全面的发展观,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在国家制订的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健康监护和劳动保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MORE >11 2023-07第一篇章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2责任与义务-2.1用人单位的责任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有职业禁忌和检查结果异常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收到检查结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劳动者本人
MORE >10 2023-07第一篇章 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理论2责任与义务-2.1用人单位的责任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并需要进行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做出时间安排,保证劳动者能参加相关的、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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